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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200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《关于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》,允许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及开展研发、检测、维修等业务。青岛出口加工区由单一的加工生产型园区转变为集保税加工、保税物流、研发、检测、维修五大功能为一体的特殊经济区域。

    加工:企业除可开展保税生产加工外,还可根据生产经营或售后服务需要,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货物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相关联的企业。 

    物流:加工区内允许第三方仓储物流企业入驻,以服务区内生产型企业为主,同时辐射区外相关联的企业。包括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;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;进出口贸易,包括转口贸易;国际采购、分销和配送;国际中转等业务。

    研发:可在出口加工区内设立独立法人的研发中心,在保税状态下开展研发活动,节省大量的研发费用。

    检测:区内企业可开展高技术含量、高附加值等产品的检测业务。

    维修:区内企业可开展境外产品维修复出口等维修业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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