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公佈了《關於保持外貿穩定增長的意見》,允許出口加工區拓展保稅物流功能及開展研發、檢測、維修等業務。青島出口加工區由單一的加工生產型園區轉變為集保稅加工、保稅物流、研發、檢測、維修五大功能為一體的特殊經濟區域。

        加工:企業除可開展保稅生產加工外,還可根據生產經營或售後服務需要,將未經實質性加工的貨物運至境外或境內區外相關聯的企業。

        物流:加工區內允許第三方倉儲物流企業入駐,以服務區內生產型企業為主,同時輻射區外相關聯的企業。包括存儲進出口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;對所存貨物開展流通性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;進出口貿易,包括轉口貿易;國際採購、分銷和配送;國際中轉等業務。

        研發:可在出口加工區內設立獨立法人的研發中心,在保稅狀態下開展研發活動,節省大量的研發費用。

        檢測:區內企業可開展高技術含量、高附加值等產品的檢測業務。

        維修:區內企業可開展境外產品維修復出口等維修業務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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